首都检讯 | 聚焦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敬大力检察长带队调研一整天都去了哪?
6月14日,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带队用一整天时间,前往平谷区检察院、顺义区检察院,听取关于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调研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简称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情况。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宝跃参加调研。
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现场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在座谈会上讲话
敬大力充分肯定了前期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他指出,
“检察监督“五化”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要求,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六个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努力为顶层设计贡献地方探索的实践经验,有利于解决检察监督工作“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有利于解决检察监督工作随意性的问题,促进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
试点工作在市检察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围绕检察监督工作主线,实现了确立思想保证、确立机制保证、确立制度保证“三步走”的要求,全面强化了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敬大力强调,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立足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坚定信心,强化自信,深入推进检察监督工作的“北京模式”。
➤ 要进一步研究监督案件的问题。必须正确理解张军检察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这一检察典句的含义,明确法律监督案件化的意义,明确监督案件的含义和标准,区分好诉讼案件与诉讼违法案件,区分好监督事项与监督案件。要把握好制约与监督的关系,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进行合理分工,通过监督-制约的二元结构体现检察专业化的趋势。
➤ 要进一步研究监督工作程序的问题。要从健全规范内部程序出发,逐步解决外部程序的问题,争取被监督单位的支持理解。 要明晰办案部门和监督部门合理分工的问题,注重协调配合,从优化职能配置的角度,落实好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的适当分离。
➤ 要进一步研究监督工作效果问题。贯彻落实好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共赢”、“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的要求,强调自身规范化建设,坚持适度原则,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促进监督工作效果最大化。
➤ 要进一步研究监督工作机制的问题。围绕检察监督工作附属性的工作,加强机制建设,系统筹划各种辅助手段的运用;继续完善绩效考核,加强办案系统的信息化,为全面推开检察监督“五化”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敬大力要求,
“各相关院要做好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作专题报告的配合工作,把报告工作作为展示检察工作成效和推动下一步工作开展的重要契机。下一步市检三分院要尽快做好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要做好抓总工作,会同市检三分院尽快形成下一步工作意见,不断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提高改革的精细化、体系化、适应性水平,服务于新时代首都强检战略的有效落实。
”图为与会人员参观顺义区检察院拟改建办公区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参加调研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宝跃参加调研
北京市检三分院、朝阳区检察院、通州区检察院、顺义区检察院、平谷区检察院、怀柔区检察院、密云区检察院进行交流发言,提出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汇报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情况。
会议还听取了顺义区检察院“四新”检察院建设计划情况的汇报。
图为与会人员进行交流发言
北京市检三分院负责试点工作的副检察长,朝阳区检察院、通州区检察院、顺义区检察院、平谷区检察院、怀柔区检察院、密云区检察院检察长及负责试点工作的副检察长,市检察院及上述各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
知多一点
为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六个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7年12月,北京市检察院部署在市检三分院、朝阳区检察院、通州区检察院、顺义区检察院、平谷区检察院、怀柔区检察院、密云区检察院等部分基层院开展推进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
图为2017年12月召开的部署会现场
① 编纂《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规程(试行)》
将散见于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领域的制度规范,进行归类、整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涵盖监督线索受理编号、审查、立案、调查核实、纠正处理、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等全流程、各环节办案标准和程序,共计700条的《检察监督规程》。
② 编纂《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案件案由与立案标准(试行)》
按照“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原则,立足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梳理出573种诉讼违法情形,在充分学习借鉴刑法罪名的基础上,形成了涵盖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五个领域的132个案由,并参照诉讼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列举形式明确了监督案件的立案标准。
③ 规范形成调查核实职权的运行机制
对调查核实的基本原则、调查核实方式方法、调查核实中的禁止事项等3项内容进行了整体统一规范;对调查核实的主体、重点内容、程序步骤、终结处理以及时间期限等5个具体方面区分不同监督领域,分别加以规范。依托统一业务系统预设的监督文书范本,通过对256种检察监督文书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研发出适应各监督条线业务特点的《指定管辖函》和《调查核实通知书》等文书,形成既赋予权利,又限制权力的检察调查核实运行机制。
④ 构建检察监督线索统一管理机制
建立规范的检察监督线索流转机制,试点院各监督条线均按照发现监督线索(诉讼部门)——统一管理线索(检察管理监督部门)——评估审查线索(监督部门)——线索分流(案件化办理/事项化办理)——办结反馈(监督部门)程序,开展线索受理、流转、办理。
⑤ 推动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型
围绕案由,依据立案标准对重大监督事项进行立案,《案由与立案标准》试行以来,试点院侦查监督部门、刑事审判监督部门、刑事执行监督部门、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五大监督部门共办理监督案件两千余件。
⑥ 开展监督决定公开宣告的探索与实践
创新检察监督决定送达方式方法,探索实行监督决定公开宣告机制,变“隔空喊话”为“零距离、面对面”,增强监督决定的严肃性、权威性,提升释法说理效果和监督决定的认可度、接受度。
(来源:京检在线 微信编辑 杨琼)历史回顾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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